近日,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了《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2017)》(以下简称《分类》)。
出台《分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地理信息产业的内涵和特征、规范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析、摸清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态势和家底、科学制定地理信息产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将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划分为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硬件制造与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相关服务3个大类,细分为遥感测绘服务、地图服务、导航定位服务、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其他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硬件制造、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组织服务、地理信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地理信息人力资源开发、地理信息产品批发和零售等11个中类。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细分为20个小类,其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代码相对应。
《分类》明确了地理信息产业的基本范围,体现了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和自身特点,兼顾了与地理信息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及新兴产业。《分类》首次实现了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地理信息产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基本覆盖了目前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全部活动,便于确定地理信息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行业的关联统计系数,为开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统计调查和增加值核算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