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各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部署及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规定》《标准》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9年12月4日